102年度財團法人天恆文教基金會
「志工基礎暨特殊訓練」實施計畫 10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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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計畫緣起 依志願服務法第9條,為提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維護受服務者之權益,志願服務單位應對志工辦理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志工於完成兩項教育訓練,由志工運用單位提出申請核發志願服務記錄冊。
貳、預期效益 一、增進專業服務效能,能保護本身及運用單位權益。 二、完成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後可申請領取服務記錄冊,成為政府認證之志工。 三、累積達到志願服務法規定年資、時數標準,享有志工權利與福利,即可依規定申請「榮譽卡」,可享有 政府部分優惠措施,如參與社區大學學分費打折等。
參、指導單位:內政部 新北市教育局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天恆文教基金會
肆、研習對象: 一、本單位所屬志工團隊,目前尚未取得「服務記錄冊」志工為優先,如有餘額再開放一般民眾參加。名額為 60位(額滿為止)。 伍、研習日期: 一、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102年3月 9 日(六)下午12:30-下午20:00 101年4月20日(六)下午12:30-下午20:00 陸、研習地點:財團法人天恆文教基金會(新北市三重區重陽路三段132號4樓)
柒、研習內容:(一)基礎訓練12小時 (二)特殊訓練12小時
捌、 報名事項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2年3月1日 (星期五)止。 二、採用網路報名:請至http://www.thf.org.tw下載報名單 並E-mail至service@thf.org.tw 三、錄取名單於報名截止後,請至http://www.thf.org.tw天恆文教基金會網站查詢。 四、報名電話:02-2981 1405 林小姐 或 傳真02-2981 1400
玖、特別說明 一、參加費用300元(含早午晚共五餐、講義、證書、講師鐘點費…)為響應環保請自行攜帶 茶杯、碗筷。
二、報到當日請參加研習的志工準備2張2吋照片背面寫明姓名及服務單位,俾利製作研習 證書。
三、志工訓練課程需完成,由內政部於90年4月24日 以(90)內中社字第9074750號函頒之基礎訓練課程12小時及依據志願服務法第9條第2項規定,由本會訂定特殊訓練課程12小時,始完成志願服務教育訓練,並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 102年度天恆文教基金會「志工基礎暨特殊訓練」報名表
**未滿18歲者請 監護人簽名同意 : 繼續 了解課程 請進入4.1-102年志工基礎暨特殊專長訓練課程 (請點擊) 暨 報名表下載
以利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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