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大專院校社會服務愛心社團合作支持辦法


財團法人天恆文教基金會大專院校社會服務愛心社團合作支持辦法

           103.06.03新訂

103.09.23公布

 

宗旨

 

第一條    為鼓勵大學院校學生社團,發揮愛心、積極投入關懷社會,或參與配合本會宗旨挽化瓦解中的家庭倫理,暨關懷都會地區弱勢兒童、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長的各項公益活動,特定本辦法。

 

贊助對象

 

第二條    申請本補助辦法之學生社團專案,以社會服務類活動為主,並能透過活動長期直接嘉惠都會地區青少年及兒童者。

 

1.優先合作型能配合本會服務三重、蘆洲地區國小學童者為優先合作社團:

1.1.能協助本會在三重、蘆洲地區國小長期辦理親子或兒童青少年品德領袖營,與寒暑假營隊者。

1.2.即於本會與國小合辦之兒童青少年品德領袖營,協助其中可能來自單親家庭、低收入家庭、外配單親、隔代教養家庭、父母殘障、家庭變故等六大族群的學童,於上課期間每週六上午課輔,關心扶持他們品德與自信心能有所成長者。

 

2.贊助型於都會地區提倡傳統孝悌、道德文化、親子教育等,挽化瓦解中的家庭倫理,或關懷都會地區弱勢庭兒童者。

 

申請方式

 

第三條    本補助辦法每年補助一次,每社團獲選方案擇優以一件為限,共計補助社團方案如下。

獎項

隊數

補助金額

優先合作型

2

上限4

贊助型

4

上限1

 

第四條    學生社團方案申請補助,請於期限內提出活動企劃書:       

獎項

活動實施時間

申請期限

優先合作型、贊助型

上下學期曁寒暑假活動

即日起至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

 

第五條    申請活動贊助及必備文件,如下:

一、活動贊助申請表(須經學務處課外活動組主管及社團指導老師填寫意見)。

二、社團組織簡歷。

三、活動企劃書(須具備活動設計、活動流程及時刻表優先合作型社團可另參考本會「兒童關懷服務團」出團資料填具)。

上述文件依序裝訂成一冊。若有填寫不實或資料不全,本會均不受理。申請案件之相關資料,恕不退件。(相關表格請自行下載,網址:www.thf.org.tw

 

申請程序

 

第六條    一律以通訊方式申請,檢附必備文件於截止日(郵戳為憑)前,以掛號寄至本會,並於信件封面註明申請「兒童關懷服務團合作支持社團」。

 

公佈方式

 

第七條    本會將以公文通知學校及得獎社團負責人,並於本會網站公佈獲選社團及活動名單

 

審核標準

 

第八條    活動目標與對象: 方案之活動目標是否具體陳述內容且執行方式明確可行,並與本會挽化家庭倫理孝悌文化親子教育等暨協助都會地區弱勢學童青少年之目標相符。

 

第九條    活動內容與設計:

活動設計是否活潑具創意,並能引發學齡兒童學習之興趣;方案規劃是否具可行性,內容是否符合服務對象之需求。

 

第十條    優先合作型社團活動與本會服務宗旨相關性:

1.活動符合本會服務宗旨。

2.活動涵蓋家庭倫理與品格成長或正向思考相關主題。

3.合作型社團可以參與或協助「天恆兒童關懷服務團」之課程設計人員培訓課輔或活動教學之深度。

4.合作型社團承諾每次出團團員出席率達80%以上者。

5.合作型社團團員可以80%以上參加本會年度出隊研習+成長訓練者。

符合本條第五款條件者將加權計分。 

 

第十一條        活動持續性:

方案是否可持續推行長期關懷並具有發展性。

 

第十二條        預期效果:

方案設計之內容是否與活動目標相符、其預期之目標達成率、能否對服務對象之生活或學習上產生助益。

 

第十三條        活動經費編列:

經費編列項目及額度是否符合實際需求且合理。

 

成果報告

 

第十四條        贊助型獲選之社團請於年度服務結束後一個月內(三月底前)提交成果報告書(成果報告書格式請自行至http:www.thf.org.tw下載),相關支出請填寫於其中之活動成效分析,由校方確認後簽章認證),並檢附活動照片影像光碟,送交本會留存。該成果將為本會日後審核相關獎助之重要參考,若未能準時交件將取消該社團來年申請補助之資格。

 

第十五條        受贊助之社團若非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未能依期執行活動且未提出說明者,或未於第十四條所列之期限內提交活動成果報告書,本會得自動停止贊助該社團二年內之各項申請案。

 

經費撥付

 

第十六條        獲選本會贊助之社團,於申請案審查通過後並參與本會上學期「交流會」後,本會將分兩次撥付款項即於每學期服務活動前預先撥付活動贊助款。連同公文寄至各校課外活動組並隨支票付上簽收單與同意書經校方課外活動組或指導老師見證簽名後將簽收單與同意書寄回

 

權利與義務

 

第十七條        獲選社團於活動辦理時,須將「財團法人天恆文教基金會」全銜,於各項相關計劃資料及宣傳品(學員手冊、文宣海報、背版及網站)中列名為「贊助單位」,以資識別。

 

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奉核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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