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天恆文教基金會大專院校社會服務愛心社團合作支持辦法 103.06.03新訂 103.09.23公布 宗旨
第一條 為鼓勵大學院校學生社團,發揮愛心、積極投入關懷社會,或參與配合本會宗旨挽化瓦解中的家庭倫理,暨關懷都會地區弱勢兒童、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長的各項公益活動,特定本辦法。
贊助對象
第二條 申請本補助辦法之學生社團專案,以社會服務類活動為主,並能透過活動長期直接嘉惠都會地區青少年及兒童者。
1.優先合作型:能配合本會服務三重、蘆洲地區國小學童者為優先合作社團:
1.1.能協助本會在三重、蘆洲地區國小長期辦理親子或兒童青少年品德領袖營,與寒暑假營隊者。
1.2.即於本會與國小合辦之兒童青少年品德領袖營,協助其中可能來自單親家庭、低收入家庭、外配單親、隔代教養家庭、父母殘障、家庭變故等六大族群的學童,於上課期間每週六上午課輔,關心扶持他們品德與自信心能有所成長者。
2.贊助型:於都會地區提倡傳統孝悌、道德文化、親子教育等,挽化瓦解中的家庭倫理,或關懷都會地區弱勢庭兒童者。
申請方式
第三條 本補助辦法每年補助一次,每社團獲選方案擇優以一件為限,共計補助社團方案如下。
獎項 | 隊數 | 補助金額 | 優先合作型 | 2隊 | 上限4萬 | 贊助型 | 4隊 | 上限1萬 |
第四條 學生社團方案申請補助,請於期限內提出活動企劃書:
獎項 | 活動實施時間 | 申請期限 | 優先合作型、贊助型 | 上下學期曁寒暑假活動 | 即日起至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 |
第五條 申請活動贊助及必備文件,如下:
一、活動贊助申請表(須經學務處課外活動組主管及社團指導老師填寫意見)。
二、社團組織簡歷。
三、活動企劃書(須具備活動設計、活動流程及時刻表。優先合作型社團可另參考本會「兒童關懷服務團」出團資料填具)。
上述文件依序裝訂成一冊。若有填寫不實或資料不全,本會均不受理。申請案件之相關資料,恕不退件。(相關表格請自行下載,網址:www.thf.org.tw)
申請程序
第六條 一律以通訊方式申請,檢附必備文件於截止日(郵戳為憑)前,以掛號寄至本會,並於信件封面註明申請「兒童關懷服務團合作支持社團」。
公佈方式
第七條 本會將以公文通知學校及得獎社團負責人,並於本會網站公佈獲選社團及活動名單
審核標準
第八條 活動目標與對象: 方案之活動目標是否具體陳述內容,且執行方式明確可行,並與本會挽化家庭倫理、孝悌文化、親子教育等,暨協助都會地區弱勢學童、青少年之目標相符。
第九條 活動內容與設計:
活動設計是否活潑具創意,並能引發學齡兒童學習之興趣;方案規劃是否具可行性,內容是否符合服務對象之需求。
第十條 優先合作型社團活動與本會服務宗旨相關性:
1.活動符合本會服務宗旨。
2.活動涵蓋家庭倫理與品格成長或正向思考相關主題。
3.合作型社團可以參與或協助「天恆兒童關懷服務團」之課程設計、人員培訓、課輔或活動教學之深度。
4.合作型社團承諾每次出團團員出席率達80%以上者。
5.合作型社團團員可以80%以上參加本會年度出隊研習+成長訓練者。
符合本條第五款條件者將加權計分。
第十一條 活動持續性:
方案是否可持續推行長期關懷並具有發展性。
第十二條 預期效果:
方案設計之內容是否與活動目標相符、其預期之目標達成率、能否對服務對象之生活或學習上產生助益。
第十三條 活動經費編列:
經費編列項目及額度是否符合實際需求且合理。
成果報告
第十四條 贊助型獲選之社團請於年度服務結束後一個月內(三月底前),提交成果報告書(成果報告書格式請自行至http:www.thf.org.tw下載),相關支出請填寫於其中之活動成效分析,由校方確認後簽章認證),並檢附活動照片影像光碟,送交本會留存。該成果將為本會日後審核相關獎助之重要參考,若未能準時交件將取消該社團來年申請補助之資格。
第十五條 受贊助之社團若非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未能依期執行活動且未提出說明者,或未於第十四條所列之期限內提交活動成果報告書,本會得自動停止贊助該社團二年內之各項申請案。
經費撥付
第十六條 獲選本會贊助之社團,於申請案審查通過後,並參與本會上學期「交流會」後,本會將分兩次撥付款項,即於每學期服務活動前預先撥付活動贊助款。連同公文寄至各校課外活動組,並隨支票付上簽收單與同意書,經校方課外活動組或指導老師見證簽名後,將簽收單與同意書寄回。
權利與義務
第十七條 獲選社團於活動辦理時,須將「財團法人天恆文教基金會」全銜,於各項相關計劃資料及宣傳品(學員手冊、文宣海報、背版及網站)中列名為「贊助單位」,以資識別。
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奉核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
 Updating...
|